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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发布「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细化处分条件

    为了确保中共军队绝对忠诚可靠,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近日签署《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当中充实细化处分条件。取自中国军网)

    为了确保中共军队绝对忠诚可靠,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近日签署《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当中充实细化处分条件,不论是散布反对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游行、示威、静坐,或者是公开发表支持「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言论,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中国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先于2018年3月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今年2月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则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调整军纪处分项目,充实细化处分条件,规范容错免责具体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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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令第四章详列处分条件,首先是散布反对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中共对军队绝对领导、反对中国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和军委主席负责制等错误言论,或者公开发表支持「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错误政治观点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其次是公开反对、诋毁或者拒不运行中央军委的命令,对贯彻中共中央军委的命令部署掣肘阻碍,甚至另搞一套;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中共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的组织,邪教组织等国家、军队禁止的政治性组织,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发生联系。

    此外还有丑化中国共产党、国家和军队形象,否定党史、军史、军队光荣传统;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在中央军委的命令、指示和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组织或者参与游行、示威、静坐,以及集体上访、迷信等军队禁止的活动。

    最后还提到擅自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或者在涉外活动中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接受损害中共、国家、军队尊严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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