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义江姓男子与林姓女子去年于民雄乡某夹娃娃机店内全裸交缠,若无旁人上演活春宫,全程被店内监视系统拍录上传网络;警方找到江男到案依法送办;地院依共同犯公然猥亵罪,处罚金2000元(台币,下同,约61美元)。可上诉。
去年网络流传一铺有纸板的地上,没多久,男扑在女子身上交缠摆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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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江男与林女于去年6月18日1时6分,在夹娃娃机店内的公开场所,基于公然猥亵行为犯意,一同脱去衣物,发生性交猥亵行为。员警网络巡逻发现店内监视录像影片,进而查获江男(林女未到案被通缉)送办,嘉检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
法院审酌,夹娃娃机店为不特定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之公众得出入之场所,且该店内有架设监视器,竟在该处公然为性交行为,不仅破坏社会秩序及善良风俗,也缺乏自重及尊重他人之观念,念江姓男子领有身心障碍证明、犯后坦承犯行、性交行为不长,兼衡智识、家庭经济等,量处共同犯公然猥亵罪,处罚金2000元,得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