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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窃取商业机密与中国公司交易 南加华男认罪临10年监禁

    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宣布起诉加州华男李某,指控其涉嫌从前美国雇主公司窃取商业机密并与中国公司交易谋利。(本报档案照,美联社)

    一名圣伯纳汀诺县(San Bernardino County)华人男子27日承认非法持有敏感技术,这些技术是他从南加州雇主公司非法下载的,并利用这些技术向一家中国对手公司推销。如果定罪,他将面临最高10 年联邦监禁。

    库卡蒙格牧场市(Rancho Cucamonga)居民、 66 岁的李黎明 (Liming Li,译音) 承认了一项持有美国公司商业机密的指控罪名,并与中国公司交易谋取私利。

    联邦代理检察官麦克纳利(Joseph T. McNally)说:「保护美国公司的敏感知识产权对于我们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成功至关重要。」 「本案中的被告窃取知识产权,以使中国公司受益。窃取专有资讯破坏了我们的经济安全,美国检察官办公室将积极起诉从事此类行为的个人。」

    联邦调查局(FBI)洛杉矶分局助理局长戴维斯(Akil Davis)说:「李先生的贪婪使他被一家中国公司所利用,而完全不顾这对美国经济或国家安全的负面影响。联邦调查局非常清楚,中国正在积极寻求并迅速窃取美国的知识产权,那些像李先生所做的和现在承认的那样,心甘情愿交出知识产权的人,将面临严重的后果。」

    根据认罪协议,李某自 1996 年至 2013 年期间为南加州一家公司工作,法庭文档称该公司为「美国公司1号」(U.S. Company #1),专门从事精密测量仪器和计量技术与设备。该公司设计和销售千分尺、卡尺、座标测量机 (CMM) 和光学测量系统等一系列产品。

    李某曾在「美国公司1号」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后来担任项目经理。 2013年至2018年,李某在「美国公司1号全资子公司担任首席技术专家。在此工作期间,李某参与了该公司一款软件程序的源代码开发,该程序被视为该公司的专有资讯。

    2013年7月,李某与「美国公司1号」签署了员工手册和保密协议,要求他移交所有包含公司专有资讯的文本、记录、文档、技术、商业机密或数据。该协议还禁止李某在未经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拷贝公司的专有资讯。

    李某在认罪协议中承认,他偶尔会未经许可,将该公司的专有资讯下载到他的个人设备上。 2018 年 1 月,李某被「美国公司1号」的子公司解雇,此后他未能归还所有属于该公司的专有资讯。此后李某继续为中国苏州环球集团技术有限公司(Suzhou Universal Group Technology Co. Ltd.,)工作,在此期间,李某明知故犯地持有美国公司1号的专有消息,并多次在未经该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访问这些资讯,直至 2023 年 5 月被捕。

    李某承认他利用专有资讯谋取个人经济利益,并且会损害「美国公司1号」的利益。美国联邦地区法官克朗斯塔特(John A. Kronstadt)安排于 5 月 8 日召开量刑听证会,届时李某将可能面临法定最高刑期 10 年联邦监禁。

    联邦调查局在商务部、出口执法办公室和工业暨安全局的大力协助下调查了此案。

    针对李的案件是由美国司法部和商务部共同领导的「颠覆性技术打击部队」(Disruptive Technology Strike Force)发起的,旨在阻止敌对国家非法取得美国敏感技术以推进其独裁政权和侵犯人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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