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江阴一起特殊税务纠纷案近日引发关注,蔡先生被公司拖欠4年百万人民币工资,好不容易胜诉拿回了钱,却被一次性代缴所得税32.7万元(人民币,下同,约4.5万美元)。蔡某认为税务部门把他多年收入合并1年计税,导致税额畸高,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红星新闻报导,蔡先生在法庭上对自己的遭遇表示不解,「这明明是4个年度的钱,凭啥按1年收入计税?」蔡先生原为W公司销售总监,因与该公司劳动合同纠纷而于2019年提告。2020年5月,该公司将拖欠蔡先生四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支付,并一次性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2万7692.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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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认为W公司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错将四年所得计算为一年所得进行了纳税申报,要求税务局退款,税务局驳回。蔡先生再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W公司的税务算法有违税收公平,税务局仅凭W公司代扣代缴时点,也未尽到查实义务,最终判决税务局重新核算,退还蔡先生税款4万7483.85元。
网友评论说「从没见过能告赢过税务局的单位和个人」、「最后才退4万多,我没看错吧」、「虎口夺食啊」、「延迟4年发工资,不该支付相应利息吗」、「公司故意的,啥揣着明白装糊涂,狠」、「个税可以自己申报的啊,这个公司就是故意的」、「明抢,臭不要脸,你和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流氓」。
